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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转专业

一、转学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转学相关管理规定,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相关问题咨询地址:本科生院南105办公室,联系电话:68754572.


二、转专业

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流程:

①本科生院发布当年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②各学院制定并公布转专业细则;

③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转专业;

④转出学院审核;

⑤转入学院考核,并公示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

⑥本科生院公布转专业结果及后续相关手续的办理流程通知,并完成教务系统和学信网学籍异动相关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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