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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辅修学位报名及要求

服务描述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文件精神要求,为了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充分共享教学资源、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 设立辅修专业以及辅修学位。

服务流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全部课程成绩GPA≥2.5且学有余力的我校在校全日制二年级或长学制三年级本科生,均可申报参加校内开设的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的学习。

二、报名要求

学生攻读辅修必须跨学科大类选择专业(即辅修专业和主修专业代码前两位不能相同)且仅限报一个专业。学生辅修专业课程的完成时间必须与主修专业学业完成时间一致,并且必须获得主修学位、满足各院辅修学位的其他条件,才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或者辅修学士学位。

三、学分及学位

1.学生按时完成 主修学士学位课程学分要求,且辅修课程学分完成时间与主修专业完成时间一致。

2.修满规定课程25学分(如学院要求高于25学分,以学院要求为准)以上,可申请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3.修满规定课程50学分(含毕业论文)以上并符合《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武大本字〔2015〕94号),可申请获得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具体要求可咨询开课学院)。

四、教学安排

1.凡修读学校在双休日已开设专业的同学必须参加学校“双休日班”专业的学习,根据学院要求进行报名缴费,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可上网查询课表。

2.学校没有开设双休日班的相关专业,学生须经开课学院(系)同意后方可随班听课,通过选课获取规定课程学分。跟班修读的学生不能在系统中自行选课,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缴纳学分费用,再将缴费收据交由开课学院(系)教学秘书登记并选课;未按此操作进行将引起课程类型和后期学分费结算的错误。

五、学籍管理

1.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按《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武大本字〔2018〕2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获得辅修专业证书及辅修学士学位认证的学生,成绩由 负责管理。已获取辅修专业证书或辅修学士学位认证的课程学分不再重复计算,不得算作任选课学分。

3.若学生所修学分不足25个学分(或辅修专业证书要求学分),确因困难无法继续修读辅修课程者,可申请退出辅修学习。学生本人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进行课程转换,已修读的全部课程转为主修,学生不得选择部分课程进行转换。

4.转换后的课程记入成绩档案,参与总学分和GPA计算,原则上不冲抵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是否为跨学院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

5.若学生所修学分超过25个学分(或辅修专业证书要求学分),学生不得退出辅修学习,不得选择部分课程转换为选修课。

6.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考试违纪者取消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资格,并按《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六、学费

每学分100元(具体缴费流程见各学院通知)。

七、报名程序

1.报名阶段

每年下半年公布辅修报名通知,通知中明确报名专业及招生人数,符合报名资格学生可在教务系统中进行报名。

2.报名操作流程

教务管理系统报名申请——辅修报名进入辅修报名界面,选择要报名的专业进行报名即可,在开放报名期间可以进行报名和撤销报名。

3.对报名超过招生人数限制的专业,由各招生学院按GPA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4.接收学院确定招生名单后确定缴费及具体教学安排并告知学生。

联系电话:027-6875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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