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安排及监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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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学期根据学校期末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学院核对考试信息(考试人数、考试校区、考试班级、主考教师),拟定各专业课程考试时间,明确考试方式,并在教务系统中录入确认,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调换考试时间、地点。

2.闭卷考试的课程,除任课教师外原则上按每30名考生配备一名监考教师。

3.各课程的主、监考教师应根据学校的考试安排提前15-3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有关准备工作;学生入场后,强调考场记录,督促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等放在讲台前并隔位就座;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及答卷;督促学生在答卷上写清专业、年级、姓名、学号等,并检查其有效证件是否与考生本人及所填内容相符。

4.考试过程中,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背对学生坐在座位上,不得在考场内聊天、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中途随意离开考场。

5.发现学生违纪舞弊,一经确认,应当场制止、宣布取消该生考试资格,令其退场,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本科生院;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掌握时间,结束时,督促考生按时交卷,并维持好考场秩序。

6.监考老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凡失职者,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并在当年工作考核中评为不合格,两年内取消晋升职称资格,并不得申报任何评优项目。

联系电话:027-6875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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