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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

服务描述

一、管理系统

本科教务管理系统毕业论文(设计)模块(https://jwgl.whu.edu.cn/

二、管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统称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毕业论文工作的目的

第二条 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的一门必修课程,本科生毕业论文教学的基本目标是通过该课程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

(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第三章 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 学院(系)是毕业论文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提倡各学院(系)分专业成立由系主任牵头的毕业论文课程组,开展毕业论文教学工作。

毕业论文课程组主要负责提出本专业毕业论文课程的基本要求,落实毕业论文课程计划,指导教师的配备,毕业论文题目筛选,毕业论文指导、评阅、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推荐优秀论文等具体工作。

学院(系)要对毕业论文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组织学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课程组拟定的课程计划和论文要求,制订本院(系)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督促和协调课程组做好指导教师的安排,明确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保证毕业论文工作经费及时到位,监督和检查毕业论文的质量。

第四条 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原则,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负责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

第四章 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求

第五条 毕业论文选题是确保毕业论文课程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各学院(系)及毕业论文课程组要切实加强论文选题工作,做好选题指导。毕业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业性 论文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具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理工医科学生要尽量选择实验类、工程实践类的毕业论文题目,人文社科类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设立题目。拟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

(二)实践性 论文题目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体现一定的综合性。鼓励学院与外单位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研发和生产单位联合拟定论文题目,符合要求的可采取联合指导的方式。

(三)创新性 论文题目应突出创新性,要结合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使论文题目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

(四)可行性 论文题目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避免过多和过少两个极端。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个性化 论文题目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避免千篇一律,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业余科研”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第六条 论文题目应一人一题。由多名学生合作研究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第七条 论文题目应保持较高的更新率,每一届改进题目或新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第五章 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开题程序

第八条 毕业论文教学由各学院按照专业培养方案执行,一般不应少于10周。特别优秀的学生需提前开始毕业论文工作时,应向学院(系)提出申请。经学院(系)严格审核认定其确有提前开展毕业论文工作能力者,可以提前开始毕业论文工作。毕业论文答辩仍要遵循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

第九条 凡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累计达到20学分的学生,不得开始毕业论文工作。学院(系)负责毕业论文资格审核。

第十条 学院(系)或毕业论文课程组在课程开设前一个月应组织指导教师开始选题准备工作,可以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要概述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列出主要参考资料,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学生也可根据兴趣自己申报题目,经过指导教师批准,学院(系)或毕业论文课程组审核通过后,作为毕业论文题目。

第十一条 选题工作应采取学生自愿和学院分配相结合的原则。选题公布一周内,学生和教师通过双向选择完成第一轮自由选题,经过第一轮没有获得所选题目的学生,学院(系)或毕业论文课程组应综合考察学生的兴趣、能力、知识水平为学生确定其它合适题目,保证每个学生选定一个题目。选题结束后,学院(系)教学办公室应将选题汇总并备案。

第十二条 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报学院(系)教学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题目,在查阅相关资料后遵照教师要求填写《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学院(系)可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报告会。

第十四条 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第六章 毕业论文的指导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本校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技人员担任。助教可以协助中、高级教师指导毕业论文。每个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5个。

第十六条 论文开题后,指导教师与学生约定每周指导的具体时间,及时跟踪、记载学生的工作进度,给予指导。

第十七条 学生要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论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总时数1/3,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继续做毕业论文的资格,并向学院(系)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报学院(系)研究决定并备案。

第十八条 学院(系)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 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 毕业论文的撰写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照《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书写印制规范》执行,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涉外专业学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以用英文或其他外国语书写毕业论文。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毕业论文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第八章 毕业论文的评阅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评阅后,填写《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等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填写《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表》。对于评阅不合格的论文,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

第九章 毕业论文的答辩

第二十三条 答辩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上旬。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向学院(系)提出答辩申请,学院(系)审核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一)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

(二)论文评阅不合格者;

(三)由他人代写论文者;

(四)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者;

(五)伪造数据者;

(六)有其他严重毕业论文作假行为者。

第二十五条 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学院院长或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校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分成若干答辩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每组须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第二十六条 答辩应包括论文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学生陈述应不少于10分钟,老师提问和学生回答不少于5分钟,学院(系)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的答辩要求。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后,涉外专业学生在答辩过程中可以使用外语陈述及回答问题。

第二十七条 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时论文陈述和回答问题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和答辩投票,并报院答辩委员会,经院答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汇总报本科生院教务处。答辩小组将《答辩评分表》和《答辩表决票》报学院(系)存档。

第十章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单项成绩评定和总成绩评定一律按照百分制记载。

(二)总成绩评定时,一般应包含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个部分,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其中答辩评分占总成绩比例不应低于30%,各部分成绩单项评分一般不得超过95分。若指导教师评分与评阅人评分差值超过15分,则应经答辩委员会讨论评分。分项成绩占总成绩的具体比例,各学院根据以上原则自行确定,但同一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必须统一。每个专业毕业论文的优秀率不得超过30%。

第十一章 毕业论文的质量监控

第二十九条 学院(系)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定期检查毕业论文的有关工作,并于学期末将检查结果报本科生院教务处。

第三十条 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学院(系)反馈。

第十二章 校外毕业论文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外作毕业论文须向学院(系)提出申请,经学院(系)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三十二条 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的学生须定期向学院(系)或本专业毕业论文课程组汇报毕业论文进展情况,学院(系)指定专人督促、检查校外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校外完成毕业论文的学生,经指导教师评阅合格并同意答辩后,应提前一周向学院(系)答辩委员会提交论文和答辩申请,答辩资格审定和答辩程序、答辩要求按照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执行。

第三十四条 在校外教学科研单位做毕业论文的学生一般应回校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答辩者,应经学院(系)同意后报本科生院教务处批准。

第十三章 毕业论文的存档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论文资料(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音像磁带、磁盘、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学生均不得带走,统一交学院(系)保管或处置。

第三十六条 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成果公开发表。成果转让工作须征得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学生不得私自转让。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将学生毕业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成绩评定表、指导教师评分表、论文评阅表、答辩评分表、答辩表决票、毕业论文信息汇总表等归类整理存档。

第三十八条 学院每年开展优秀毕业论文遴选工作,并报送参加各级大学生优秀毕业论文和大学生科研成果评奖。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在本条例指导下,学院(系)可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制定更加具体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审定后执行。个别专业对毕业论文形式和内容有特殊要求,不能适用本条例者,应及时制定相关专业毕业论文管理细则,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 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自行废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书写印制规范

毕业论文写作是反映学生毕业论文工作成效的重要途经,是考核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从事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有效手段。掌握撰写毕业论文的基本能力是本科人才培养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为了统一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的书写格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约定的书写格式主要适用于用中文撰写的毕业论文。涉外专业用英文或其他外国语撰写毕业论文的书写规范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在遵照本规范的前提下,各学院(系)可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对毕业论文撰写格式提出更具体的要求。

一内容要求

(一)论文题目

论文题目应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准确概括整个论文的核心内容,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缩写字。中文题目一般不宜超过25个字,必要时可增加副标题。外文题目一般不宜超过12个实词。

(二)摘要和关键词

中文摘要内容应概括反映本论文的主要内容,说明本论文的研究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不要与引言相混淆。语言力求精练、准确。以300-500字为宜。在摘要的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3—5个)。摘要与关键词应在同一页。

英文摘要内容与中文摘要相同,以300个左右实词为宜。摘要下方另起一行注明英文关键词(Keywords3—5个)。

(三)目录

论文目录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各章节组成部分的小标题。要求标题层次清晰。目录中的标题要与正文中的标题一致。

(四)正文

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不同学科专业和不同的选题可以有不同的写作方式。正文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引言或背景

引言应包括毕业论文选题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相关领域中已有的研究成果的简要评述;介绍本项研究工作研究设想、研究方法或实验设计、理论依据或实验基础;涉及范围和预期结果等。要求言简意赅,注意不要与摘要雷同或成为摘要的注解。

2.主体

论文主体是毕业论文的主要部分,必须言之成理,论据可靠,严格遵循本学科国际通行的学术规范。在写作上要注意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章节标题、公式图表符号必须规范统一。论文主体的内容根据不同学科有不同的特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毕业论文(设计)总体方案或选题的论证;

(2)毕业论文(设计)各部分的设计实现,包括实验数据的获取、数据可行性及有效性的处理与分析、各部分的设计计算等;

(3)对研究内容及成果的客观阐述,包括理论依据、创新见解、创造性成果及其改进与实际应用价值等;

(4)论文主体的所有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自然科学论文应推理正确、结论清晰;人文和社会学科的论文应把握论点正确、论证充分、论据可靠,恰当运用系统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进行模型或方案设计,注重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等。

3.结论

结论是毕业论文的总结。应精炼、准确、完整。着重阐述自己的创造性成果及其在本研究领域中的意义、作用,还可进一步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和建议。

(五)中外文参考文献

毕业论文凡有引用他人成果之处,均应按论文中所引用的顺序列于文末,并且所有参考文献必须在正文中有引用标注。参考文献的著录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按照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执行)。一篇论著在论文中多处引用时,在参考文献中只应出现一次,序号以第一次出现的位置为准。

(六)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包括本科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已发表论文或被鉴定的技术成果、发明专利等成果,应在成果目录中列出。此项不是必需项,空缺时可以略掉。

(七)致谢

以简短的文字表达作者对完成论文和学业提供帮助的老师、同学、领导、同事及亲属的感激之情。

(八)附录

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的重要支撑材料,可编入毕业论文的附录中。包括某些重要的原始数据、详细数学推导、程序全文及其说明、复杂的图表、设计图纸等一系列需要补充提供的说明材料。

二书写和打印规范

(一)文字和字数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毕业论文一般用简化汉语文字撰写,毕业论文的字数人文社科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1万字,理工医类专业一般不应少于1.5万字。对于部分专业毕业设计成果由毕业设计图纸和毕业论文两部分组成者,其毕业论文字数原则上应不低于1万字。各专业可根据需要确定具体的文字和字数要求,并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备案。

(二)书写及装订

论文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单面或双面打印,论文裁切后规格为70g白色A4打印纸。一律左侧装订。毕业论文应按以下顺序装订:封面→学术声明→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

(三)字体和字号

论文题目 黑体2号

各章标题 黑体小2号

各节的一级标题 黑体4号

各节的二级标题 黑体小4号

各节的三级标题 黑体小4号

款项 黑体小4号

正文 宋体小4号

中文摘要、结论、参考文献标题 黑体小2号

中文摘要、结论、参考文献内容 宋体小4号

英文摘要标题 Time New Roman大写粗体小2号

英文摘要内容 Time New Roman体小4号

中文关键词标题 黑体小4号

中文关键词 宋体小4号

英文关键词标题 Time New Roman粗体小4号

英文关键词 Time New Roman小4号

目录标题 黑体小2号

目录内容中章的标题 黑体4号

(含结论、参考文献、致谢、附录标题)

目录中其他内容 宋体小4号

论文页码 页脚居中、阿拉伯数字(Times new roman 5号)连续编码

(四)封面

具体排版规范见封面示例,字体、字号、间距、 图标等不得改变。封面为120g白色铜版纸装订。

(五)学术声明

郑重声明 (宋体粗体2号居中)

声明内容 (宋体4号)

具体排版规范见学术声明示例。

(六)论文页面设置

页边距标准:上边距为25mm,下边距为20mm,左边距为30mm,右边距为30mm。

段前、段后及行间距:章标题的段前为0.8行,段后为0.5行;节标题段前为0.5行,段后0.5行;标题以外的文字行距为“固定值”23磅,字符间距为“标准”。

(七)摘要

摘要正文下空一行顶格打印“关键词”款项,每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开,最后一个关键词不打标点符号,英文摘要应另起一页。具体示例见中、英文摘要示例。.

(八)目录

目录应包括章、节、条三级标题,目录和正文中的标题题序统一按照“1……、1.1……、1.1.1……”的格式编写,目录中各章节题序中的阿拉伯数字用Time New Roman体。

(九)正文

正文各章节应拟标题,每章结束后应另起一页。标题要简明扼要,不应使用标点符号。各章、节、条的层次按照“1……、1.1……、1.1.1……”标识,条以下具体款项的层次依次按照“1.1.1.1”、“(1)”、“①”标识。

(十)引文标示

引文标示应全文统一,采用方括号上标的形式置于所引内容最末句的右上角,引文编号用阿拉伯数字置于半角方括号中,用小4号字体,如:“……模式[3]”。各级标题不得使用引文标示。正文中如需对引文进行阐述时,引文序号应以逗号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号中,如“文献[1,2,6-9]从不同角度阐述了……”

(十一)名词术语

全文应统一科技名词术语、行业通用术语以及设备、元器件的名称。有国家标准的应采用标准中规定的术语,没有国家标准的应使用行业通用术语或名称。特定含义的名词术语或新名词应加以说明或注释。

(十二)物理量名称、符号与计量单位

论文中某一物理量的名称和符号应统一,一律采用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单位名称和符号的书写方式,应采用国际通用符号。在不涉及具体数据表达时允许使用中文计量单位如“千克”。表达时刻应采用中文计量单位,如“下午3点10分”,不能写成“3h10min”。在表格中可以用“3:10PM”表示。

物理量符号、物理量常量、变量符号用斜体,计量单位符号均用正体。

(十三)数字

无特别约定情况下,一般均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年份一概用4位数字表示。小数的表示方法,一般情形下,小于1的数,需在小数点之前加0。但当某些特殊数字不可能大于1时(如相关系数、比率、概率值),小数之前的0要去掉,如r=.26,p<.05。

统计符号的字形格式,一般除μ、α、β、λ、ε以及V等符号外,其余统计符号一律以斜体字呈现,如ANCOVA,ANOVA,MANOVA,N,nl,M,SD,F,p,r等。

(十四)公式

公式应另起一行居中,统一用公式编辑器编辑。公式与编号之间不加虚线。公式较长时应在“=”前转行或在“+、-、×、÷”运算符号处转行,等号或运算符号应在转行后的行首,公式的编号用圆括号括起来放在公式右边行末。

公式序号按章编排,如第3章第2个公式序号为“(3.2)”,附录中的第n个公式用序号“(An)”表示。文中引用公式时,采用“见公式(3.2)”表述。具体见公式图表示例。

(十五)表格

每一个表格都应有表标题和表序号。表序号一般按章编排,如第2章第4个表的序号为“表2.4”。表标题和表序号之间应空一格,表标题中不能使用标点符号,表标题和表序号居中置于表上方(黑体小4号,数字和字母为Time New Roman粗体小4号)。引用表格应在表标题的右上角加引文序号。

表与表标题、表序号为一个整体,不得拆开排版为两页。当页空白不够排版该表整体时,可将其后文字部分提前,将表移至次页最前面。

统计表一律采用开口表格的标准格式。

(十六)图

插图应与文字内容相符,技术内容正确。所有制图应符合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对无规定符号的图形应采用该行业的常用画法。

每幅插图应有图标题和图序号。图序号按章编排,如第1章第4幅插图序号为“图1.4”。图序号之后空一格写图标题,图序号和图标题居中置于图下方,用小4号宋体。引用图应在图标题右上角标注引文序号。图中若有分图,分图号用(a)、(b)等置于分图下、图标题之上。

图中的各部分中文或数字标示应置于图标题之上(有分图者置于分图序号之上)。

图与图标题、图序号为一个整体,不得拆开排版为两页。当页空白不够排版该图整体时,可将其后文字部分提前,将图移至次页最前面。

对坐标轴必须进行文字标示,有数字标注的坐标图必须注明坐标单位。

(十七)注释

注释是对论文中特定名词或新名词的注解。注释可用页末注或篇末注的一种。选择页末注的应在注释与正文之间加细线分隔,线宽度为1磅,线的长度不应超过纸张的三分之一宽度。同一页类列出多个注释的,应根据注释的先后顺序编排序号。字体为宋体5号,注释序号以“①、②”等数字形式标示在被注释词条的右上角。页末或篇末注释条目的序号应按照“①、②”等数字形式与被注释词条保持一致。

(十八)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的著录应符合国家标准,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并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与正文中的引文标示一致,如[1],[2]……。每一条参考文献著录均以“.”结束。具体各类参考文献的编排格式如下:

1.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

[序号]作者. 文章题目[J]. 期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数):起止页码.

2.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

[序号]作者. 书名[M]. 版次. 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3.文献是会议论文集时,书写格式为:

[序号]作者. 文章题目[A].主编.论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4.文献是学位论文时,书写格式为:

[序号]作者.论文题目[D].保存地:保存单位,年份.

5.文献是来自报告时,书写格式为:

[序号]报告者.报告题目[R].报告地:报告会主办单位,报告年份.

6.文献是来自专利时,书写格式为:

[序号]专利所有者.专利名称:专利国别,专利号[P].发布日期.

7.文献是来自国际、国家标准时,书写格式为:

[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份.

8.文献来自报纸文章时,书写格式为:

[序号]作者.文章题目[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9.文献来自电子文献时,书写格式为:

[序号]作者.文献题目[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可获取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可以只选择一项).

电子参考文献建议标识:

[DB/OL]——联机网上数据库(database online)

[DB/MT]——磁带数据库(database on magnetic tape)

[M/CD] ——光盘图书(monograph on CD-ROM)

[CP/DK]——磁盘软件(computer program on disk)

[J/OL] ——网上期刊(serial online)

[EB/OL]——网上电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 online)

(十九)附录

论文附录依次用大写字母“附录A、附录B、附录C……”表示,附录内的分级序号可采用“附A1、附A1.1、附A1.1.1”等表示,图、表、公式均依此类推为“图A1、表A1、式(A1)”等。

对应办理办公室及电话

教务处,027-6875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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