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综合业务 首页 > 通知公告 > 综合业务 > 正文
关于对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时间:2023-12-11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的管理,积极培育优秀教学研究成果,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项目组成员切实做好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现对已完成的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进行验收。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未通过验收的2021年立项的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

2.2022年立项的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

3.2022年立项的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经费自筹类)。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验收安排

本次验收工作采取项目组提交验收材料、教学单位组织验收、学校审核并抽查的形式进行。

1.项目组开展总结,提交验收材料

各项目组在总结前期研究工作的前提下,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按要求提交项目验收材料。

2.教学单位组织验收

1)各教学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高度重视验收工作,严把验收质量,成立由分管教学领导牵头且不少于5人的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做好相关评审记录。验收结果须如实报送学校审核。对项目验收质量把控不严的教学单位,将直接影响本单位本科教学状态评估结果

2)各教学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应重点关注项目的完成情况、已取得的成果、项目研究在教学中的实践情况、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项目成果特色等。

3)子项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延期。结题验收优秀的子项目总数不得超过该大项目结题验收的子项目总数的30%

对于2021年、2022年立项的项目,未达到结题要求或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本次验收评审的,可申请延缓验收。申请延缓验收的,请提交情况说明,注明项目进展和延缓验收原因。对于已达到验收时间且延期两年仍未能结项的,学校将取消立项并停止经费使用,子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且影响本单位本科教学状态评估结果

子项目的验收结果由学院评定,学校进行审核和抽查;总项目的验收结果由学校根据其子项目的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学校审核发文

学校将审核各教学单位报送的验收材料,同时将组织专家组随机抽查项目。专家组对于项目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学校将组织召开项目答辩会,结合教学单位报送的验收材料,综合评定验收结果。最终结果将在本科生院网站进行公布。

三、验收提交材料

1.提交要求

所有验收材料均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收齐后提交至本科生院,各项目组无需单独报送至本科生院。

2.提交内容

1)各项目《 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的电子版和封面盖教学单位公章的PDF格式扫描件。

2)各项目研究所取得的相关成果的电子版材料。项目相关结题要求可参考项目申报指南。

3)申请延缓验收的,提交延缓申请PDF格式扫描件,申请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盖教学单位公章。

3.提交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将所有验收材料于202438日前交至本科生院。

联系人:朱智敏

电话:027-68755738

Email1097402337@qq.com

地址:本科生院南215办公室

 

附件:1. 2021年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待验收名单

2. 2022年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待验收名单

3. 2022年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待验收名单(经费自筹类)

4. 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验收申请表

 

 

202312月11

 

Copyright © 2022 All Reserved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961号 鄂ICP备20013940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