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专业设置提前研究的工作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本科专业结构体系,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新增本科专业的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备案范围与应用:自2024年度起,申报新增本科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备案专业、国控专业、目录外新专业均须预备案,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不进行预备案则次年不可申请新增专业。正式申报时,申报备案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国控专业和目录外新专业,前一年度的预申报情况将作为审批时的重要参考。
二、申请预备案专业注意事项:各教学单位应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认真分析毕业生就业状况及发展趋势,结合教学单位学科专业特色,优化教学单位专业结构,申请预备案本科专业。计划于2024年度申请新增本科专业的教学单位,本次应按照要求进行预备案,提交新增专业的基本情况(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所属门类及专业类、专业筹建负责人)及新增该专业的理由和基础等材料(附件2)。
三、提交停招或撤销专业规划: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将制定本科专业设置与结构优化调整方案,各有关教学单位尤其是申请预备案新增本科专业的教学单位,应有清晰的专业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拟停招或撤销的本科专业(附件3)。
四、材料报送要求:请申请预备案2024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的教学单位填写《 新增本科专业预备案申报表》,十四五期间拟停招或撤销本科专业的教学单位填写《 十四五期间拟停招或撤销专业汇总表》,于2023年9月15日前发送至41177664@qq.com;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首页签字盖章),交至本科生院南215办公室。
联系人:郭贤星,联系电话:68753841。
特此通知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 新增本科专业预备案申报表
3. 十四五期间拟停招或撤销专业汇总表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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