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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届 普通本科毕业生校内辅修证书及辅修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时间:2024-04-30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 号)和《关于做好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服〔2024〕5号)要求,为了充分保障学生利益,2024 届 普通本科毕业生校内辅修证书、辅修学士学位,将分三批次进行申请办理。参加校内辅修学习,符合条件的 2024 届普通本科毕业生申请辅修证、辅修学士学位的时间为第一批 5 月 15 日-5 月 17 日、第二批 7 月 1 日-7月 3 日、第三批 7 月 23 日-7 月 25 日。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第一批办理程序如下表:

辅修类型 申请说明 提交材料 证书发放说明
辅修证 5月20日前,修满主修专业课程方案学分通过毕业审核,且修满辅修专业方案课程学分的学生。
5月15日-5月17日,将《 普通本科学生辅修证/辅修学士学位颁发审批表》、蓝底小2寸毕业照1张,交到辅修学院教学秘书处。
6月下旬,到辅修学院领取证书及辅修成绩单。

辅修学士学位
5月20日前,修满主、辅修学位专业方案课程学分,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 5月15日-5月17日,将《 普通本科学生辅修证/辅修学士学位颁发审批表》,交到辅修学院教学秘书处。 6月下旬,到主修学院领取证书(主辅修学位标注在同一张学位证书上),在辅修学院领取辅修成绩单。
如在5月20日前,修满主修学位专业方案课程学分,达到授位条件,但暂未达到辅修学位授位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延迟学位证书发放或放弃辅修学位。 延迟学位证书发放申请:5月15日-5月17日,将主修学院签字盖章审核同意的本人书面延迟学位证书发放申请,交本科生院南105办公室。 辅修学位达授位条件后,在下一批次申请,通过审核后,与主修学位一同发放。
放弃辅修学位:学生如未在5月15日-5月17日,提交“延迟学位证书发放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辅修学士学位(如满足辅修证书申请条件的,可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申请辅修证书)。 放弃辅修学位的学生,可在6月下旬发放主修学位证书。
如在5月20日前,修满辅修学位专业方案课程学分,达到授位条件,但暂未达到主修学位授位条件的学生。 待主修学位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 辅修学位在主修学位证书中标注,与主修学位一同发放。


二、第二批办理程序如下表:


辅修类型 申请说明 提交材料 证书发放说明
辅修证
7月8日前,修满主修专业课程方案学分通过毕业审核,且修满辅修专业方案课程学分的学生。 7月1日-7月3日,将《 普通本科学生辅修证/辅修学士学位颁发审批表》、2寸蓝底毕业照1张,交到辅修学院教学秘书处。 7月下旬,到辅修学院领取证书及辅修成绩单。
辅修学士学位 7月8日前,修满主、辅修学位专业方案课程学分,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 7月1日-7月3日,将《 普通本科学生辅修证/辅修学士学位颁发审批表》,交到辅修学院教学秘书处。 7月下旬,到主修学院领取证书(主辅修学位标注在同一张学位证书上),在辅修学院领取辅修成绩单。
如在7月8日前,修满主修学位专业方案课程学分,达到授位条件,但暂未达到辅修学位授位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延迟学位证书发放或放弃辅修学位。
延迟学位证书发放申请:7月1日-7月3日,将主修学院签字盖章审核同意的本人书面延迟学位证书发放申请,交本科生院南105办公室。
辅修学位达授位条件后,在下一批次申请,通过后,与主修学位一同发放。
放弃辅修学位申请:学生如未在7月1日-7月3日,提交“延迟学位证书发放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辅修学士学位(如满足辅修证书申请条件的,可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申请辅修证书)。
放弃辅修学位的学生,可在7月份发放主修学位证书。
如在7月8日前,修满辅修学位专业方案课程学分,达到授位条件,但暂未达到主修学位授位条件的学生。 待主修学位审核通过后,在下一批次申请。
辅修学位在主修学位证书中标注,与主修学位一同发放


三、第三批办理程序如下表:


辅修类型 申请说明 提交材料 证书发放说明
辅修证
8月5日前,修满主修专业课程方案学分通过毕业审核,且修满辅修专业方案课程学分的学生。
7月23日-7月25日,将《 普通本科学生辅修证/辅修学士学位颁发审批表》、2寸蓝底毕业照1张,交到辅修学院教学秘书处。
8月下旬到辅修学院领取证书及辅修成绩单。
辅修学士学位


8月5日前,修满主、辅修学位专业方案课程学分,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


7月23日-7月25日将《 普通本科学生辅修证/辅修学士学位颁发审批表》,交到辅修学院教学秘书处。

8月下旬到主修学院领取证书(主辅修学位标注在同一张学位证书上),在辅修学院领取辅修成绩单。
如在8月5日前,修满主修学位专业方案课程学分,达到授位条件,但暂未达到辅修学位授位条件的学生,将无法获得辅修学位。

8月下旬发放主修学位证书
如在85前,修满辅修学位专业方案课程学分,达到授位条件,但暂未达到主修学位授位条件的学生,无法获得辅修学士学位。


无法获得辅修学位证


符合条件拟申请辅修证、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填表说明如下:

1. 学生下载并填写《 普通本科学生辅修证/辅修学士学位颁发审批表》(见本科生院网站下载中心);

2. 表中“选修辅修或辅修学位专业时间”一栏往上的内容和“辅修或辅修学位申请”一栏由学生填写;

3. “辅修专业”一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填写“证书类别”一栏时,必须写清楚是辅修证书还是辅修学士学位;

4. “授证基本条件审核”一栏由学生所在学院和辅修学院的教学秘书填写;

5. 表中照片需为学信网下载并复制到此栏的电子毕业照。


、辅修学院办理辅修证、辅修学士学位的具体程序如下:

1. 辅修学院给每位申请学生打印 2 份辅修成绩单,同时收取《 普通本科学生辅修证/辅修学士学位颁发审批表》,和蓝底小 2 寸毕业照(办理辅修证)。

2. 辅修学院对照辅修和辅修学位专业方案,审查学生所修课程及学分是否与辅修和辅修学位专业方案相符,审查学分是否已修满,并在 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核操作。

3. 若该生符合辅修证授予条件,学院在“学院授予辅修证书或辅修学位意见”一栏,加盖“同意授予辅修证书”的蓝色印章,若符合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院则加盖“同意授予辅修学士学位”的蓝色印章,并在“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处签字。

4. 辅修学院于 5 22 日前,将第一批审查合格的审批表、2 份辅修成绩单交本科生院南 105 办公室其中 1 份加盖学校成绩专用章后带回学院),第二批为 7 9 日前、第三批次为8 6 日前,学校审核后制作辅修证书。

5. 辅修学院在本科生院领取辅修证书,在证书上粘贴照加盖学校公章后发放,并告知学生将辅修成绩单放入个人档案。领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动放弃辅修学位的学生,将无法获得辅修学位。

2. 证书照片为蓝底小 2 寸毕业照,须与学信网毕业照片一致。学信网无毕业照片的学生请与武汉英玛吉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光谷创业街7栋802号,地铁2号线在华科大站下到光谷创业街)联系,联系电话027-87885551。

3. 委托他人领证者,被委托人应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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