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落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要求,加强本科教学管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将成绩和课程替换管理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成绩管理
1.选课由学生本人在 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未经系统选课的课程不能获得成绩和学分。
2.学生选课后因故无法正常修读该课程,或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撤课或缓考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参加课程考核的,成绩按0分记载。
3.学生成绩在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一经登载并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或撤销。
4.因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原因,造成学生成绩错误的,应严格按照成绩修改流程进行修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本科生院将按照《 本科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执行。
二、课程替换
1.学院应按培养方案要求培养学生,学生所选课程应与培养方案保持一致。学院因特殊情况需更改培养方案,应先报本科生院,经批准后实施,并在本科教务管理系统内更新培养方案。
2.因学院教学计划变更或转专业等,导致学生所修课程与培养方案不一致,需要进行课程替换的,学院须提交替换课程和被替换课程的教学大纲以及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的课程替换申请,经本科生院审核通过后,可按《关于规范课程替换要求的通知》要求,进行课程替换。
3.如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无变更情况,原则上不能用其他课程替换培养方案规定应修的课程。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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