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要求,充分保障学生利益,2023届 普通本科毕业生校内辅修证书、辅修学士学位,将分三批次进行申请办理。参加校内辅修学习,符合条件的2023届普通本科毕业生申请辅修证、辅修学士学位的时间为第一批5月15日-5月17日、第二批6月19日-6月21日、第三批7月12日-7月14日。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辅修类型 |
申请说明 |
提交材料 |
证书发放说明 |
辅修证 |
在5月20日前,修满主修专业课程方案学分通过毕业审核,且修满辅修专业方案课程学分的学生。 |
5月15日-5月17日,将《 普通本科学生辅修证/辅修学士学位颁发审批表》、蓝底小2寸毕业照1张,交到辅修学院教学秘书处。 |
6月下旬,到辅修学院领取证书及辅修成绩单。 |
辅修学士学位 |
在5月20日前,修满主、辅修学位专业方案课程学分,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 |
5月15日-5月17日,将《 普通本科学生辅修证/辅修学士学位颁发审批表》,交到辅修学院教学秘书处。 |
6月下旬,到主修学院领取证书(主辅修学位标注在同一张学位证书上),在辅修学院领取辅修成绩单。 |
如在5月20日前,修满主修学位专业方案课程学分,达到授位条件,但暂未达到辅修学位授位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延迟学位证书发放或放弃辅修学位。 |
延迟学位证书发放申请:5月15日-5月17日,将主修学院签字盖章审核同意的本人书面延迟学位证书发放申请,交本科生院南105办公室。 |
辅修学位达授位条件后,在下一批次申请,通过审核后,与主修学位一同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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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辅修学位:学生如未在5月15日-5月17日,提交“延迟学位证书发放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辅修学士学位(如满足辅修证书申请条件的,可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申请辅修证书)。 |
放弃辅修学位的学生,可在6月下旬发放主修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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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5月20日前,修满辅修学位专业方案课程学分,达到授位条件,但暂未达到主修学位授位条件的学生。 |
待主修学位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 |
辅修学位在主修学位证书中标注,与主修学位一同发放。 |
二、第二批办理程序如下表:
辅修类型 |
申请说明 |
提交材料 |
证书发放说明 |
辅修证 |
在6月26日前,修满主修专业课程方案学分通过毕业审核,且修满辅修专业方案课程学分的学生。 |
6月19日-6月21日,将《 普通本科学生辅修证/辅修学士学位颁发审批表》、2寸蓝底毕业照1张,交到辅修学院教学秘书处。 |
7月11日后,到辅修学院领取证书及辅修成绩单。 |
辅修学士学位 |
在6月26日前,修满主、辅修学位专业方案课程学分,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 |
6月19日-6月21日,将《 普通本科学生辅修证/辅修学士学位颁发审批表》,交到辅修学院教学秘书处。 |
7月11日后,到主修学院领取证书(主辅修学位标注在同一张学位证书上),在辅修学院领取辅修成绩单。 |
如在6月26日前,修满主修学位专业方案课程学分,达到授位条件,但暂未达到辅修学位授位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延迟学位证书发放或放弃辅修学位。 |
延迟学位证书发放申请:6月19日-6月21日,将主修学院签字盖章审核同意的本人书面延迟学位证书发放申请,交本科生院南105办公室。 |
辅修学位达授位条件后,在下一批次申请,通过后,与主修学位一同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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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辅修学位申请:学生如未在6月19日-6月21日,提交“延迟学位证书发放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辅修学士学位(如满足辅修证书申请条件的,可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申请辅修证书)。 |
放弃辅修学位的学生,可在7月份发放主修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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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6月26日前,修满辅修学位专业方案课程学分,达到授位条件,但暂未达到主修学位授位条件的学生。 |
待主修学位审核通过后,在下一批次申请。 |
辅修学位在主修学位证书中标注,与主修学位一同发放。 |
三、第三批办理程序如下表:
辅修类型 |
申请说明 |
提交材料 |
证书发放说明 |
辅修证 |
在7月24日前,修满主修专业课程方案学分通过毕业审核,且修满辅修专业方案课程学分的学生。 |
7月12日-7月14日,将《 普通本科学生辅修证/辅修学士学位颁发审批表》、2寸蓝底毕业照1张,交到辅修学院教学秘书处。 |
8月下旬到辅修学院领取证书及辅修成绩单。 |
辅修学士学位 |
在7月24日前,修满主、辅修学位专业方案课程学分,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 |
7月12日-7月14日,将《 普通本科学生辅修证/辅修学士学位颁发审批表》,交到辅修学院教学秘书处。 |
8月下旬到主修学院领取证书(主辅修学位标注在同一张学位证书上),在辅修学院领取辅修成绩单。 |
如在7月24日前,修满主修学位专业方案课程学分,达到授位条件,但暂未达到辅修学位授位条件的学生,将无法获得辅修学位。 |
8月下旬发放主修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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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7月24日前,修满辅修学位专业方案课程学分,达到授位条件,但暂未达到主修学位授位条件的学生,无法获得辅修学士学位。 |
无法获得学位证辅修 |
四、符合条件拟申请辅修证、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填表说明如下:
1.学生下载并填写《 普通本科学生辅修证/辅修学士学位颁发审批表》(见本科生院网站下载中心);
2.表中“选修辅修或辅修学位专业时间”一栏往上的内容和“辅修或辅修学位申请”一栏由学生填写;
3.“辅修专业”一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填写“证书类别”一栏时,必须写清楚是辅修证书还是辅修学士学位;
4.“授证基本条件审核”一栏由学生所在学院和辅修学院的教学秘书填写;
5.表中照片需为学信网下载并复制到此栏的电子毕业照。
五、辅修学院办理辅修证、辅修学士学位的具体程序如下:
1.辅修学院给每位申请学生打印2份辅修成绩单,同时收取《 普通本科学生辅修证/辅修学士学位颁发审批表》,和蓝底小2寸毕业照(办理辅修证)。
2.辅修学院对照辅修和辅修学位专业方案,审查学生所修课程及学分是否与辅修和辅修学位专业方案相符,审查学分是否已修满,并在 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核操作。
3.若该生符合辅修证授予条件,学院在“学院授予辅修证书或辅修学位意见”一栏,加盖“同意授予辅修证书”的蓝色印章,若符合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院则加盖“同意授予辅修学士学位”的蓝色印章,并在“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处签字。
4.辅修学院于5月22日前,将第一批审查合格的审批表、2份辅修成绩单交本科生院南105办公室(其中1份加盖学校成绩专用章后带回学院),第二批为6月27日前、第三批次7月25日前,学校审核后制作辅修证书。
5.辅修学院在本科生院领取辅修证书,在证书上粘贴照片、加盖学校公章后发放,并告知学生将辅修成绩单放入个人档案。领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自动放弃辅修学位的学生,将无法获得辅修学位。
2.证书照片为蓝底小2寸毕业照,须与学信网毕业照片一致。
学信网无毕业照片的学生请与武汉英玛吉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光谷创业街8栋604号,地铁2号线在华科大站下到光谷创业街)联系,联系电话:027-87885551。
3.委托他人领证者,被委托人应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特此通知
本科生院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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