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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时间:2022-12-07

 

各有关单位:

现启动2022年下半年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在本科阶段完成的、且未申报过创新学分的创新实践成果。成果形式和要求应符合《 创新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附件1)规定。

二、创新学分申报

创新学分申报、认定均在“本科教务管理系统/创新学分管理/创新学分申报”中完成,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1.申报时间:申报前,请认真阅读认定办法文件和注意事项,准备好有关材料。系统申报开放时间为:12月12-21日。

2.特别提醒:

1)成果类型:请按照认定办法选择正确的成果类型,否则会影响评审、认定。

2)请务必上传真实、有效的成果佐证材料扫描件,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学术论文等,供评审参考。

3)“学科竞赛类成果”只认可学校立项赛事奖项,赛事名单见附件3“互联网+”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均属于“学科竞赛类”成果。

三、创新学分评审

1.各类成果根据认定办法进行评审、认定。

2.各申报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学术成果类、科研成果类、发明创造类、创业类、学科竞赛类等类别成果的评审工作。

学科竞赛类成果认定以审核为主。系统中已经录入学校立项赛事各等级奖项的建议分值,供审核参考。非学校立项赛事成果不予认可。请特别注意在不同年份、参加同一赛事、多次申报情况的审核。具体评审注意事项见附件4

3.本科生院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文艺体育类、社会实践及其他类别成果进行评审。

4.请各有关单位12月22日、23日两天完成成果形式审查和申报成果类型审核工作,并12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5.学校复核、公示。本科生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公示、发文。

四、其他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申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评审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本科生院教务处林老师,电话:68755986。

特此通知

 

附件:1.《 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2.创新学分申报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

    3. 学科竞赛立项项目名单

    4.创新学分评审操作指南及注意事项

 

 

2022年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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