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第二次办理 普通本科毕业生校内辅修证书、辅修学士学位证书的通知
各学院(系):
参加校内主辅修、辅修学位班学习,符合办证条件的2021届 普通本科毕业生第二次申请辅修证书、辅修学位证书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1—11月4日,过期将不予受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拟申请辅修、辅修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办理程序如下:
1.学生下载并填写《 普通本科学生辅修/辅修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审批表》(见本科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到辅修院(系)教学秘书处打印2份辅修成绩单,自备由新华社图片分社所照的2寸蓝底毕业照1张,须和学信网毕业照片一致。
2.将填写完毕的《 普通本科学生辅修/辅修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审批表》、辅修成绩单、毕业照于11月4日前交辅修院(系)教学秘书。
3.于12月29日到12月31日到辅修院(系)领取证书,并将辅修成绩单和学士学位证明书放入个人档案。
4.填写审批表过程中请注意:
①表中“选修辅修或辅修学位专业时间”一栏往上的内容和“辅修或辅修学位申请”一栏由学生填写;
②“辅修专业”一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填写“证书类别”一栏时,必须写清楚是辅修证书还是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③“授证基本条件审核”一栏由学生所在院(系)和辅修院(系)的教学秘书填写;
④审批表上照片下载学信网的毕业照片,并将电子照复制到表格里。
二、辅修院(系)办理辅修、辅修学士学位证书的具体程序如下:
1.辅修院(系)给每位申请者打印2份辅修成绩单,同时收取《 普通本科学生辅修/辅修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审批表》和2寸蓝底毕业照。
2.辅修院(系)对照辅修和辅修学位专业方案,审核学生成绩单,审查所修课程及学分是否与辅修和辅修学位专业方案相符,审查学分是否在2020年-2021年第三学期末已修满,辅修和辅修学位的课程学生不能返校重修。
3.若该生符合辅修证授予条件,院(系)在“院(系)授予辅修证书或辅修学位证书意见”一栏,加盖“同意授予辅修证书”的蓝色印章,若符合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院(系)则加盖“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的蓝色印章。
4.辅修院(系)于11月11日前将院系审查合格的审批表、2份成绩单交本科生院教务处南105室(其中1份加盖学校成绩专用章后带回学院备用),学校审核后制作辅修、辅修学位证书。
5.辅修院(系)于12月29日之前在本科生院领取辅修、辅修学位证书,在证书上粘贴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辅修院(系)发放证书后,告知学生将辅修成绩单和学士学位证明书放入个人档案。
三、注意事项
1.学生本人不能领证,委托他人办理者,应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无照片的学生请与新华通讯社湖北分社新闻信息中心图像采集部(武昌徐东大街354号)联系,联系电话:027-68881143、68881175。
特此通知
本科生院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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